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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 返还比例提高至90%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有关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今年内,全省将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返还比例提高至90%;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激发消费潜力等。

降本减负 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再延续半年缴纳

即日起至今年底,全省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为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省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全省还将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

援企稳岗 特困行业企业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今年内,全省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今年,全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

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

全省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恢复发展 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激发消费潜力

根据政策,全省将对交通运输业给予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

对于批零住餐行业,全省将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形式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

对于旅游业,安徽省将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另外,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生产平稳 不得采取随意批量赋码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出行

对省外来(回)皖车辆,在保通保畅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批零住餐等行业正常营业,对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管理。各地不得对省内行程码带*号但健康码绿码的人员采取限行、隔离等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码赋码转码工作,不得采取随意批量赋码,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出行。

今年,全省将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打通省内经济循环,畅通市域微循环,最大程度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影响。对于低风险地区要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批零住餐等行业正常营业,对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管理。

为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全省将迅速启动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站场等集疏运畅通。

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货源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蔬菜等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监测预警,将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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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场主体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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