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牌照受理破冰!”“超级牌照揭幕?”……近两日,关于央行受理中信公司与光大集团设立金控公司申请的消息引发热议。这是自去年9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落地实施以来,首批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获得受理的公司。
在业内看来,中信公司与光大集团多年前就参与金控试点,也是目前中国两家规模体量较大、金融牌照较全的集团,金控牌照首批被受理完全在意料之中。眼下,不少央企产业集团、民营企业以及互联网巨头都在谋划金控,牌照受理开闸后,市场伺机而动。
不同谋局
央行最新披露的关于“受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以及“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申请”的公示信息引发关注。
根据公告,光大集团、中信公司牌照受理日期分别为2021年6月4日、2021年5月28日,但从金融控股公司持股情况来看,又可窥出二者不同。
具体来看,中信公司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信公司100%持股;而光大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则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在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看来,从公告判断,中信公司主要是通过设立子公司模式成立金控,主要是因为其非金融板块占比过高,没办法把整个集团变为金控;而光大集团很可能是整个集团转为金控。在他看来,光大集团非金融板块不多,适合集团变为金控的模式。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同样指出,中信公司、光大集团两家公司首批获准设立金控,主要是这两家公司满足监管准入条件,且规模体量大、牌照齐全、内部治理完善、经营规范,监管部门首批两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有望塑造很好的范例;同时,也释放监管部门金控准入严格把关的信号。
谈及两家公司设立金控公司的模式差异,周茂华补充称,中信集团由于业务中实业比重相对大,需要对内部业务板块进行调整梳理,在制度上对其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进行隔离,市场化协同,防范二者风险交叉传染,推动金融与实体良性互动。
谁在蠢蠢欲动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部分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团,其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但监管缺失,可能威胁经济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准入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
央行曾指出,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事实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体包括五类:一是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控股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均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实业。
二是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参控股本地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如天津泰达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
三是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如招商局、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分别设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团、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对原属母公司的金融机构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
四是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如海航集团、复星国际、恒大集团等。
五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优势地位后,逐步向金融业拓展,获取多个金融牌照并建立综合化金融平台,如阿里巴巴、腾讯、苏宁云商、京东等。其中,阿里巴巴划转全部金融资产成立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目前拥有第三方支付、小贷、保险、基金、银行等牌照。
早在2018年,央行曾划定5家金控试点,包括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集团、蚂蚁金服(现更名为“蚂蚁集团”)、苏宁集团。
关于5家试点机构牌照申请最新进展,6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对蚂蚁集团、苏宁集团、北京金控集团等机构进行采访,其中,苏宁集团方面回应称,该司正按央行有关控股公司试点要求,积极准备。而对蚂蚁集团申请进展,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不久前也曾公开表态,蚂蚁集团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统一接受监管,建立完整的风险隔离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针对互联网金控,孙海波认为,蚂蚁集团后续走的方式,或类似光大集团整体纳入金控,其非金融板块也可能面临剥离的选择,但具体模式有待后续央行和蚂蚁之间的磨合。在他看来,其他互联网平台,可能会有1至2家也纳入金控,不纳入的也会参照管理。
周茂华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首批两家获准设立的公司为市场提供了样板,规模体量大、混业经营的“金融系”和“实业系”的公司不在少数,后续哪些公司获批,关键还是看申请公司是否满足监管的准入门槛和条件。
更多申请在路上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曾要求,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决定起12个月内,符合具有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公司,要向央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在业内看来,从时间点和市场情况来看,预计不久,也将有其他金控公司的申请会陆续“露面”。
在业内看来,两家公司获金控首批“入场券”,标志着金控公司自顶层办法制定后正式迈向设立阶段,这既意味着金融巨头相关监管开始步入正轨,也表明后续将有更多主体依规设立。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表示,一方面,随着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决定一年期限的临近,将有更多集团主体申请金控牌照;另一方面,更多机构也会对标决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来梳理自身的金融业务架构来提前准备,包括是否成立全资子公司的选择。
金控受理开闸,市场伺机而动。针对后续申请机构,周茂华建议,机构可以以此为契机根据金控准入的监管要求,加快理顺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健全风险隔离机制、规范公司经营、真正发挥金融综合运营优势、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和有竞争力的服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孙海波则指出,金控最核心的监管手段是高管准入、资本监管、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但是目前金控集团的资本规则框架和关联交易仍然缺失,需要央行进一步出台明确规则。
事实上,在去年9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潘功胜曾提到,下一步会完善制度框架,对金控公司的监管需要更具体的、更细的操作规则,比如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的规则等。(记者 岳品瑜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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