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知秋,一条短信知“双11”。购物季不一定有源源不断的折扣,但一定有源源不断的营销短信,更早、更多、更乱。
在“双11”到来之际,工信部于近日再次强调,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对于营销短信乱象,监管已是三令五申,无论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是《民法典》,都明令禁止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这一行为。
但金科玉律之下,乱象仍屡禁难止。“登录领红包”“送你X折券”“限时大降价”,电商外卖、银行理财,营销短信的内容大同小异,来源五花八门。消费者早就烦不胜烦,即便一个个手动回复T,也根本无济于事,只能任由App右上角的数字日积月累。
商家乐此不疲,尤其购物节前后,短信营销“内卷”成风,平常毫无动静的短信App热闹程度堪比微信。这边骂,那边发,认知鸿沟背后,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多变的技术套路,以及潜在的市场诱惑,利弊权衡下,商家背负骂名但也无所畏惧。
广撒网、多敛鱼,愿者上钩,何乐不为。廉价的短信比之动辄数十上百万的广告投放,群发的消息不仅“便宜大碗”还精准直接直面消费者,即使被处罚也并没有太大损失。
消费者“大意”了,后悔了,发现了,也晚了。短信营销治理的难题在于,狗皮膏药一般的存在,无论是事前的不同意还是事后的退订选项,几乎都形同虚设。
就像使用App之前必须同意长篇累牍的隐私和免责条款,在收下10元优惠券的同时,消费者也被迫给了商家肆意骚扰的机会,神不知鬼不觉。至于退订,你永远也搞不清楚,到底是该回复“T”,还是“复T”,甚至是“复T退订”。
你退他追,插翅难飞。更猖獗的是技术迭代升级,平台频繁更改号段、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使得监管和追溯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给了营销短信上演猫鼠游戏的空间。
乱象再往前一步,还涉及到个人信息泄露的泛滥。或许无意的订阅还有迹可循,但恶意的骚扰便是隐私泄露的明证。网络时代,“透明人”比比皆是,买家的收件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对于卖家而言唾手可得,更有甚者,将个人信息作为商品叫卖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电商大行其道,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对称,但伴随着科技更新,买家在消费数据、消费习惯保护上仍然占下风,这是不争的现实。初期红利见顶,卖家对于买家的全面“围猎”更甚,短信只是营销狂轰乱炸的一个缩影。
整治营销短信监管层重拳出击,做到“敌强我强”,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执法力度。诸如,升级拦截手段、提升违法成本、打击信息倒卖、严查号段发放,从源头到期间再到追溯,形成更全面深入的监管链条。
除此之外,还需要买卖双方和谐共处。之于卖家是技术活,之于消费者是心理战。一方面,需要商家的观念转变。营销可以,但别“硬”销。之于产品,营销的关键在于锦上添花,若无产品质量和服务体验做支撑,一味营销只会讨人嫌。另一方面,作为“受害人”,消费者也得留个心眼,勾选同意之前看清诱惑之下的代价,别丢了西瓜捡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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