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经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正式印发。11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邀请相关部门对《政策措施》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全省413个村庄完成“多规合一”规划编制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郜红建介绍,我省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到现在,已完成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413个,正在推进1120个。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试点基础上,认真实施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我省村庄规划编制,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和支持作用。
对于耕地,我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连续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截至目前,已有23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示范。
积极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级配套出台政策文件37个,今年未出现“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返贫致贫问题。深入开展动态监测帮扶,对监测对象共安排帮扶措施33万余条,户均享受帮扶措施4条,在全国排名第1。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郜红建表示,《政策措施》共包括5个方面16条支持政策,同时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
《政策措施》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明确在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郜红建介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国家层面也将出台入市的具体办法。
“我省部分市、县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求较强,并积极进行探索,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目前,已有入市地块交易成功,一定程度上挖掘了集体土地潜力,激发了乡村产业活力,增强了集体经济组织动力。”郜红建表示。
省自然资源厅正在草拟《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从入市范围、入市程序、收益分配、二级市场、保障措施等方面,为稳妥推进我省入市工作提供政策依据。(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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