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从提升精神卫生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发生,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围绕我省实际进行一系列务实制度设计,以立法促进我省高水平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提升精神卫生服务供给能力
去年7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显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中央相关要求相比,与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是公共卫生领域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检查组由此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强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加快我省精神卫生立法进程。
从执法检查结果看,我省精神卫生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围绕建设高水平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此次立法进行针对性规范。特别是就我省当前各级精防机构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对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强制医疗机构等作出明确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介绍,条例要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省和设区的市建设精神专科医院;省人民政府建设强制医疗机构,同时明确强制医疗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严冬告诉记者,为增强精神障碍基层诊疗和社区康复服务,条例要求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精神科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方便精神障碍患者就诊、取药,“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提供专业化、多元化康复服务”。
执法检查发现,我省精神卫生从业人员待遇较低、专业人才紧缺且培养滞后。为加强科研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立法中写入“鼓励支持开展精神卫生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开展精神卫生专门人才培养”等条款。“省条例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执业医师继续教育、临床医师转岗培训;要求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津贴。”严冬说。
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条例总则明确,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为突出预防,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媒体强化精神卫生宣传教育的责任,并要求在各设区市设立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设立全省统一的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援助等服务。
条例进一步就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作了详细规定。严冬举例说,乡镇、街道应当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内容;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供综合性的员工心理援助项目服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同时,鼓励支持专业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多层次心理健康服务。为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及人员作用,条例鼓励依法设立心理咨询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并对其执业规范、服务范围作出规定。
预防之外,早发现、早保护、早报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是做好诊疗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就此要求建立监测调查、日常发现、定期筛查、登记报告等机制,其中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精神障碍发生状况、发展趋势等监测和专题调查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建议和帮助其自行前往或由其近亲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受到非法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本次立法也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专章,进一步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发现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对早期发现、登记报告、看护照料、救治救助等进行规范。
在早期发现上,条例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工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制度,将患者相关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筛查;乡镇、街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筛查、协同随访、信息交换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合开展辖区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如发现应及时报告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并建议和帮助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条例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制度,为符合条件在家居住、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并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财政托底制度。“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的不足部分,由财政保障。”严冬表示,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
作为弱势群体,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应予特别保护。对此,条例强调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会救助或依法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责任。“鉴于家庭在帮助和照护精神障碍患者方面重要而独特作用,条例对推动家庭成员及监护人履行照护责任还作出了具体规定。”严冬介绍,法规明确了监护人看护患者、照料日常生活、督促服药治疗、协助康复训练等七方面照护职责,规定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监护人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照护。
鉴于照料精神障碍患者的沉重负担,条例还在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鼓励、引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购买监护责任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时制度、给予必要的陪护时间等方式,为监护人看护照料患者提供便利和帮助等。(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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