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披露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叶荔的监管函。
具体来看,2022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叶荔作为ST泰禾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被司法强制执行于2022年6月30日至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ST泰禾股份24889932股,减持金额31154730.86元,减持后持有ST 泰禾股份比例为11.05%。叶荔未能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ST泰禾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表示,叶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3.4.1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叶荔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其续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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