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定向优化临港新片区人才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责任单位为市房屋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另外,该措施还表示,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建立和动态调整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范围。责任单位包括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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