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康养产业关乎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同时也是带动面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显著的新业态和新经济增长点。我省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区位适中、交通便利,中药材分布广泛,文化资源厚重、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康养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目前,我省康养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条例》共23条,针对我省康养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拓宽产业融合途径,用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康养产业发展。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历史文化、基础设施等情况,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特色化、专业化原则,编制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康养产业标准。
为把山西在自然、人文和旅游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康养产业的发展优势,《条例》就康养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作出规定,如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特色农产品以及道地优势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相融合;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康养产业延伸,推动红色资源、古建筑、古村落、传统工艺、戏曲等与康养产业相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社区、康养乡村、康养小镇,推动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与康养相融合;鼓励开发全民健身运动康养项目,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康养服务;鼓励利用自然风光、清凉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建设康养基地。
同时,《条例》还强化了康养产业经营者的行为规范,明确康养产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诱导消费者;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记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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