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发布消息,自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太原市用水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抑制,地下水位实现明显回升,水资源税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不断显现。
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2017年12月1日起,山西作为试点之一开始征收水资源税,区分行业制定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并从高确定超采地下水和不合理用水等水资源税税额。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市关停封存自备井296眼,压采地下水量4495万立方米,2020年全市地下水位平均上升达到2.3米。水资源税对地下水的保护作用已全面呈现。
在太原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过程中,太原市税务局联合太原市水务局、建设方单位,针对水资源税政策规定、地下水资源如何保护、如何尽可能减少抽排水等问题深入调研,建立税务、企业、行业三方“共建、共治、共享、共护”的水资源税和水资源治理机制,依法依规解决业务问题,有序有效推动政策落地。
太原市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总承包部从建设之初就秉承打造“绿色”地铁的施工理念,在水资源使用环节,通过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减少抽水时间,使用自动识别抽水设备科学抽水,循环利用抽采地下水,回灌地下水再生使用,这一系列节水措施,最大化地减少了对地下水源的破坏。截至目前,全线21座车站已陆续进场施工,施工排水量仅为47058.75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56470.5元。(孙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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