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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 太原调整载货汽车通行管控措施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近日,太原交警支队举行新闻发布会,为提高太原绿色货运配送服务水平,对《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了调整,目前已完成民意征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流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告明确12月1日起,在太原市区核心区域路段,管控措施由除本市封闭货车外,其他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调整为: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每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外,禁止其他轻、微型载货车通行。
    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增加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重申了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载货汽车的管控措施。
    载货车确需在市区禁行路段、限行时段通行,交警部门已简化申请手续,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站、微信小程序、办证窗口,申请无纸化“限行区域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和手机App中,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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