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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企业生态环境违法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12月7日,我市再次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案。3月7日,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现山西美锦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该公司实地调查。经查,该公司当日烧结机二氧化硫累计超标2小时,最大浓度值为72.852毫克每立方米,最大超标倍数1.08倍。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后果、整改情况等进行裁量,并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2万元。

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8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小店分局接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快报,监测到该公司8月11日总氮在线数据超标。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出水口8月11日总氮日均值为15.034毫克每升,许可排放浓度执行标准为15毫克每升。现场调查发现,超标原因是出水在线总磷总氮一体机模板故障,以及一台内回流泵电器故障。故障发生后,该公司迅速联系厂家对在线设备模板进行检修,并立即组织维修人员对电器故障进行修复,已于故障发生当日完成整改。经调取在线数据,8月12日该公司数据已恢复正常。鉴于该公司超标倍数为0.002倍,小于0.1倍,违法情节轻微,并于当日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

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烟尘无组织排放案。10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的函,函中反馈“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14号碳化室,装煤、出焦过程中存在烟尘无组织放散的情况”。随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反馈问题展开现场调查。经多次调查、核实,该企业14号碳化室,装煤、出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放散问题属实,并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山西西山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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