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如何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需要什么样的流程?12月8日,市房产管理局给出答复。
申请列入棚户区改造,一般分为前期调查和核查审批两个阶段。项目前期调查,由项目实施主体也就是地块土地使用权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初步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现场勘查和入户调查的基础上,掌握房屋状况、权属、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将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有关认定依据文件资料,包括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等文件,报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涉及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项目,按照“谁主导、谁牵头”的原则进行申报。
项目核查审批,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综合考虑安置方式、改造时序、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群众意愿等因素,统筹当地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棚改项目。如果规划安置房总量不足,应当提出异地安置或货币化安置方案。其中,城六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确定的棚改项目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上报的棚改项目联合踏勘,并汇总各部门意见,提出联合踏勘报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即可开展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