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5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管理,充分调动监管专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据了解,之前出台的《太原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考核奖励,由市级财政予以奖励资金保障。该《细则》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履职尽责、安全责任、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
《细则》规定,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每人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第二年年度奖励提高到5万元;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第三年年度奖励提高到1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细则》还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明知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而不按规定采取措施、报告的,将交由派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申 波、 王清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