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太原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以调动监管专员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细则》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第二年年度奖励提高到5万元;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优秀,第三年年度奖励提高到1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奖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明知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而不按规定采取措施、报告的,交由派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考核奖励,并由市级财政予以奖励资金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履职尽责、安全责任、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特别是针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隐患发现和整改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