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珉菲)新年之际,太原市疫情防控办发出首个温馨提示: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加,叠加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疫情传播风险始终存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社区(村)要通过小区广播、微信群、电梯间和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入口查验行程卡等形式,提醒省外返(抵)并人员主动报备,坚持“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做法,持续排查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各类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疫情防控措施,加大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排查,督促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和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及时向属地社区报备,并配合社区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太原市疫情防控办提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