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阎冰 刘枫)为牟取私利,4名男子盗挖护林土壤,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1月5日,尖草坪区检察院消息,该院提起的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宣判,4名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17.3万余元。
2020年10月至12月,家住尖草坪区的黄某、苗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至上兰村“西陈家梁”林地附近,使用挖掘机等设备将地表苗木毁坏,挖掘下层防护林种植土壤,运输并销售至一个项目施工部。经鉴定,被盗挖的绿地土壤价值7.4万余元。
尖草坪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发现嫌疑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防护林及周边生态系统,造成防护林阻风、固沙、防火、绿化、美化的生态环境功能及土壤养分保持、营养循环供给、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能力减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尖草坪区检察院前往案发地实地勘察,使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动态取证,评估确定生态修复费用,召开听证会共商共建挽损方案。同时,该院还公开宣告送达社会治理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补齐工作短板、填补管理漏洞。
前不久,该院对黄某、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被毁坏林地生态修复费用17.3万余元,补种苗木并履行抚育管理义务;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开始补种苗木。”尖草坪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有助于犯罪人员形成良好生态习惯、树牢环境意识、提升环保素质,真正做到将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有效实现了‘惩治+预防犯罪’‘弥补+修复生态’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