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3月3日,省检察院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发布了8件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榜。
2012年以来,一家建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寿阳县温家庄乡大兴庄村集体土地16.412亩,其中农用地14.15亩(耕地8.93亩)、未利用土地2.262亩。在非法占用土地上,该建材公司违法建造了办公楼、宿舍楼和彩钢环保棚,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
2019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直接立案,经现场勘查、询问调查、调取书证,查明了案件事实。随即,检察机关向寿阳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2020年1月13日,该局书面回复称,于2019年12月31日对建材公司作出罚款13.1万余元、限期拆除违章建筑,以及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跟进调查核实中,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处罚并未执行到位,遂组织召开诉前沟通交流会,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充分履职。2020年7月28日,检察机关接到回复,称罚款已收缴,违章建筑拆除事项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行政执法部门已履行法定职权,检察机关依法终结案件。与此同时,针对非法占地事实仍存在的情况,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与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公益损害问题。最终,2021年12月中旬,建材公司将非法占地的办公楼、宿舍楼、环保棚全部拆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关键词: 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