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在2月的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业务中,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成为咨询热点。3月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须满足: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单身职工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房产、民政部门实现了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该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互联网渠道“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办理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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