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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安徽拟立法守护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3月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学校安全立法已提上议事日程,《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坚持依法治校,推动安全管理法治化,成为做好新时期学校安全工作最托底的举措,也是社会各方的普遍期盼。《条例》草案明确学校应当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安全书记、校长负责制。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异常情况告知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条例》草案突出校园安全专项管理,内容覆盖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实验室、校舍、大型活动、校外实等方方面面,并回应了公共卫生安全、学生心理健康和防欺凌、暴力等热点问题。要求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高校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学生安全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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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工作 领导机构 校园安全 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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