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伟强)3月11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扛牢监督职责推进诚信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太原市检察机关监督诉讼失信的成效,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来,诉讼失信现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屡有发生,甚至在有的地方还较为严重。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恶意诉讼,甚至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司法公正,最终严重扰乱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严惩诉讼失信行为、维护诉讼诚信,太原市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在惩治诉讼失信行为、促进诚信诉讼中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打击和防范诉讼失信行为合力。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太原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对55起当事人进行虚假陈述、恶意诉讼、伪造证据甚至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进行了监督纠正,提出抗诉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法院对相关案件全部予以改判。
本次发布的十起案件是太原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监督纠正由于诉讼失信而导致的错误裁判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五起虚假诉讼案、三起恶意诉讼案、两起虚假陈述案。“惩治诉讼失信、促进诚信诉讼,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倡导诉讼诚信的浓厚氛围。”太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工作,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在构建诚信诉讼、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中发挥检察机关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