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多个项目违法建设受处罚的情况。
第一个项目是中国中铁诺德城(松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013地块1号楼、2号楼、地下车库,位于迎泽区松庄村,建设单位为太原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号楼太阳能水箱间增加顶盖面积79.97平方米的轻微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免于处罚;对2号楼建筑主体高度增加0.7米的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免于处罚;对地下车库地下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39829.3元。
第二个项目是太北五场南区1号至4号住宅楼(现10号楼至13号楼)项目,位于尖草坪区恒山路23号,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1号至4号住宅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计43737.66元。
第三个项目是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7号住宅楼项目,位于尖草坪区三角线街6号。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项目主体超高0.45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对该项目地下部分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共计罚款20607.98元。
第四个项目是太原阳光长风商住区D区11号楼、12号楼,位于晋源区新晋祠路东、阳光南街北,建设单位为山西阳光大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11号楼、12号楼超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计12653.1元。
第五个项目为太原市小店区银河液化气站项目设备用房、辅助用房、压缩机及灌装间,位于小店区西草寨村,建设单位是太原市小店区银河液化气站。对该项目设备用房、辅助用房、压缩机及灌装间无证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计63083.7元。
张磊
关键词: 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