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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太原市规范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标准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4月5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关于规范全市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印发,本月起,太原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病种支付最高限额按太原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或参加居民医保且连续两年缴费(缴费不足两年的,实行省内各统筹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参保年限互认)的参保居民,可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本办法实施前原有的、不在本办法规范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本办法实施后新规定病种未涵盖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不再新纳入人员。

定额门诊慢特病待遇方面,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乙类项目不再承担自付部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均为80%,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别为80%和75%。

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待遇方面,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不承担起付标准和乙类项目自付部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内合规医疗费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均为8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均为87%,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为8%;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均为75%。

非定额门诊慢特病参照住院管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费用纳入相应险种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

太原市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参保人员申报门诊慢性病时,应按准入标准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太原市将分类别、分步骤、有序将具备条件的门诊慢特病纳入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可由具备条件的医师按规定开具长期处方。同时,推行门诊慢特病省内互认,按规定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已认定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到太原市参加基本医保后,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直接享受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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