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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规范《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本报讯 (记者李兵)记者 4月12日从太原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保障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畅通,太原市规范《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流程,并对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行的车辆和企业,立即暂停车辆运输资格和企业的申请资格;对层层加码,擅自阻断、伪造证件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要求:凡进出太原市的生活、防疫重点物资及防疫用品、农业、重点工程项目生产物资的邮政快递、货物运输车辆,都需要办理《通行证》。

对离并的货物运输车辆,货源需求企业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邮政快递企业向太原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要明确货物承运单位及车辆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太原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具备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并在“发证单位”处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时限为当次运输任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太原市邮政管理局要审核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重量4.5吨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证件,以及驾驶员及随行人员绿色健康码、无异常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对入并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入并车辆查验。如需办理《通行证》,经市(县、区)防疫部门批准后,按照离并货物运输车辆程序办理。

为方便重点物资货运车辆的通行证办理,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除在办公场所设置办理点外,还将在高速路口设置办理点。

关键词: 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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