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公布了《安徽省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1日之前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
退休法官等人可优先申请成为志愿者
《征求意见稿》要求,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和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采取措施,鼓励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手语翻译人员等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符合规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等具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可以优先申请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法律援助志愿者
将有明确服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相关志愿服务所需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自愿加入或退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后按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等权利。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不得利用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进行有损法律援助声誉的活动等义务。
星级服务评估划分为五个等次
《征求意见稿》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
今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时长拟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记录时长不超过8小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者星级服务评估评选机制,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次。
法律援助志愿者
有了激励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和共青团、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和管理。
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业务培训,支付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食宿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和鉴定费等直接费用。
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对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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