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乡村振兴局6月11日消息,我市坚持把强化驻村帮扶工作管理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帮扶有力、作风过硬、激励有效的驻村帮扶干部队伍,切实提升驻村帮扶工作实效。
抓机制建设,规范驻村干部管理。市干部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太原市干部驻村工作管理办法》,共8章60条,围绕派驻范围、人员选派、工作职责、管理服务、考核评价、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优化完善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切实加强干部驻村工作管理,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抓干部选派,选优配强帮扶队伍。继续向脱贫村选派工作队,同时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派驻工作队,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乡村振兴各类示范村派驻第一书记。对派驻单位明确要求,不得选派临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派驻乡镇工作队长必须由副县级干部担任。
抓履职尽责,明确任务推进落实。分别对驻乡镇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其中驻乡镇工作队要强化“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帮扶计划、做好工作指导、推动政策落地、构建治理体系和加强信息沟通”6方面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做好“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方面工作,严格落实“六化十到位”,提升帮扶工作成效。
抓考核评价,正向激励强化担当。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县级驻村办每季度对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帮扶成效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且享受单位同等待遇。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问责追责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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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工作保障,用情用力关爱支持。严格落实生活补贴、交通补助等各项待遇,为驻村干部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市派驻乡镇工作队长、驻村第一书记安排5000元工作经费,为每个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提供3万元至5万元帮扶资金,用于考察调研、日常工作运转及帮扶慰问等相关工作支出。(周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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