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政局消息,即日起至11月,我市开展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为提升社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下12种现象: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的;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的;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的;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的;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的;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的;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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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的,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51—4250669;举报邮箱:50127669@163.com;信函邮寄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511办公室(邮编:030000)。(郝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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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