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6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针对近期太原出现“倒卖”“套现”等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警方向社会发布提醒,公安机关将对主观恶性较大、投机牟利、大量恶意套现等情形的行为从严打击。
为了稳增长、促发展,太原市出台刺激消费的政策,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可是,近日太原却出现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的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适用哪些法律?对此,太原公安进行详细解读。
据悉,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问题,对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构成诈骗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非法获利数额5000元以上的;使用电子产品、软件哄抢消费券,倒卖商品,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的;商家合谋实施,且达到立案标准的,以共犯论。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此外,利用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于少量倒买、倒卖消费券的,可能涉嫌倒卖有价票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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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