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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视点!清徐县出台《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资料图)

山西日报记者李兵报道:记者7月13日从太原市清徐县政府部门获悉,为深入实施“企业强县”治县方略,分重点、分类型、分步骤推进清徐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县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环境,高标准开展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清徐县特制定《清徐县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规定,清徐县将建立中小企业培育库,严格入库筛选,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同时帮助库内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推荐优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引进转化和自主研发先进实用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购买先进实用技术。购买技术的合同经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按该产品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民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填补省内空白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对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企业,依据项目实际发生资金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于购置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和技术服务标准,率先在钢铁、汽车零部件、轮胎、烧结钕铁硼、食醋等领域开展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申报,提升核心竞争力。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

从2022年起,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清徐县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在统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力争2024年建成专精特新企业园区,并投入运营。培育为“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荣誉或资质的企业(如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等)给予重点奖励和支持。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方面的扶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民营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再给予3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

清徐县还将加快完善“清徐县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服务平台成功融资,年融资企业数达到10家以上且融资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融资企业数达到15家以上且融资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对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依法予以全额返还。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挂牌,帮助企业争取省、市奖励资金。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县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县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县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全国、省、市级荣誉称号或进入全国百强民营企业的财政给予奖励。每年选拔一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领军企业家、行业优秀企业家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进行创业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对于参加培训的企业家每次予以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由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审核,对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提供就业服务等相关政策支持。为加快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县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创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项目相关政策配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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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微企业 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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