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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28日下午,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夏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第10号调度令,明确7月29日0时至7 月31日24时,加严空气质量管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臭氧中重度污染。
调度令要求,围绕臭氧污染控制,在执行日常错峰生产、错峰施工、错峰运输、错峰涂装、错峰作业不变的前提下,强化减排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
管控措施包括: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和物料运输。停止各类建筑工地室外喷涂和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外立面改造和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道路交通隔离栏、人行道护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户外广告等涂装或翻新作业。除应急抢险和保障民生(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运输、垃圾清运)车辆外,高速环线内和清徐经济开发区内,暂停国四及以下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不含污泥运输车)上路运输。除抢险应急工程外,高速环线内,停止燃油、燃气施工车辆作业。
此外,调度令还要求,各建筑工地实施喷淋洒水和喷雾降尘措施,每日8时至17时,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保持工地围挡内地面、作业面湿润不起尘。同时,加大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冲洗和喷雾作业频次,在重点区域周边,每日8时至17时,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每次不低于20 分钟,保持地面湿润,降低地面温度,减缓臭氧生成。(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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