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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看点丨太原市重金支持高新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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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讯(记者王雁)日前,记者从太原市科技局获悉,为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该市出台了《关于落实鼓励企业研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2021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有关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
    《关于落实鼓励企业研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提出,按照《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中“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政策的相关内容,根据市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太原市制定出台了此次发放补助的申报具体要求。申报主体为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大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以及新材料、新品种。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关于落实2021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提出,申报主体为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对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补助。
    《关于落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有关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按照《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有关政策要求,并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根据各自达到的营业收入规模来进行申请。申报内容的要求是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3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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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创新 高新技术企业 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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