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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春暖花开时节,不少购房者开始积极看房买房了。为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房产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查看所购楼盘现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合同模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还要特别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在交纳房款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投诉举报。
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应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市民可及时关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fgj.taiyuan.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和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投诉和新建商品房违规销售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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