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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符合以下条件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切实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贷款范围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含预科生)和河南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条件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对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各市、县(市、区)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按最高额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加强学生隐私保护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高度重视诈骗所引发的舆情,密切关注学生疫情后心理健康所产生的舆情,加强对学生隐私的保护。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安排专人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天浏览省内和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者 潘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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