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统筹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师培养、配备力度。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对未经历过聚集性疫情实战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内均要开展一次疫情防控全流程和全要素演练。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绩效激励力度。鼓励各地通过医共体等多种形式,推动慢病管理服务紧密衔接、上下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推进医防智能融合。
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国家卫健委近日印发的《通知》明确,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相应的补助资金可由各地结合本省份实际,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本人或其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健康管理,对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的,要指导到专业机构就诊。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
国家卫健委《通知》要求,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以“居民为中心”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跨机构、跨区域动态归集更新和便民服务,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导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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