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或将面临万元罚款。这是日前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发布的信息。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平常电动车都是停在小区电动车车棚,车棚里有充电桩可以充电,但有时候回来晚了,会碰上车棚没有位置,没有空闲充电桩的情况,“其实大家把电动车违规停放或上楼,主要也是为充电。”
记者了解到,为有效缓解部分小区配套充电设施不足、建设推进较慢的困境,市安委办已在近日印发《“宁企赋能”普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助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方案》,全面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普及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力争年底前,建设场地具备条件的单位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率达70%,届时可满足50%以上骑行员工的充电需求,切实防范杜绝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带来的火灾事故隐患,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据了解,目前,市安委办已将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推进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在年内推进到位。(记者 杨欣张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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