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呼声较高、十分期待的卫生健康改革项目,也是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的关键。日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4日起施行,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介绍,首批互认项目分为93项检验类项目和180项放射类项目。“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医疗质量和安全,不同的检查检验项目之间差别较大,较难保证医疗质量的同质化,因此选择将检验类和放射类项目纳入首批互认项目。另一方面,本次入选的项目都是高频检查检验类项目,涵盖了临床高频检查事项80%的检查量。”
如何破解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区域之间、医院之间不互认、难共享问题?俞新乐表示,将加强政策协同保障,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解决“不愿认”的问题。加强信息基础建设,开发统一互认系统,解决“不能认”的问题。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制定统一互认标准,解决“不敢认”的问题。
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郦卫星介绍,对于纳入互认的医疗机构和项目有一定要求,都是质量相对可控的项目,且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每年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在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互认工作;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质量控制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均纳入各级质控中心的质量控制管理范围。
据了解,目前,四家试点的省级医院已完成所有医生工作站的系统改造,全面开展互认工作;杭州市富阳区实施2个月来累计完成数据共享调阅67万余人次、互认4.6万项次。“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医院间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并以地级市为单位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12月底前,各市平台完成与省平台对接,最终实现省市县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俞新乐说,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医保、财政等部门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及时发现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沟通解决,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经验,为全省改革的同质化推进提供参考,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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