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编委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省委及省委编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金寨、岳西、泾县等革命老区开展调研,对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以及加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省委编办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调研、查找困难问题、座谈听取意见等方式,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经省委编委审定,形成具体政策举措。
《意见》立足发挥机构编制保障基础作用,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协同高效,建立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职能体系。明确市、县(市、区)可在目前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或单位参与组成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同时,明确文化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乡镇基层管理保护职责。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机构。红色资源多、管理任务重的地方,可以县级为主,整合资源,设置专门机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且规模较大的红色资源,可单独设置或挂牌设置机构承担管理保护工作。零散分布的红色资源,可由乡镇(街道)有关机构等承担管理保护职责。多措并举,切实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人员队伍。适当确定相关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零散分布的红色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人员承担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强化保障,注重体现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公益属性。通过设立事业单位或综合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管理保护的,确保经费及人员待遇按政策落实到位。
省委编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编委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市县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细化职责任务和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 (记者 黄永礼 通讯员 蔡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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