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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布科技创新条例 将成果转化单独设置成章

11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是安徽省16个省辖市中首部关于科技创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层面健全“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全过程,完善“创新平台、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全要素,系统化、体系化推动科技创新。

记者了解到,面对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条例》将成果转化单独设置成章,《条例》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支持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中试基地,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中试平台。在成果交易环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个人进入科技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记者 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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