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委官网发布《关于下达2021年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公布了市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5778人。
《通知》提到,本市以首都发展为统领,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部署,调整优化招生结构,将招生计划向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新兴交叉学校专业、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提升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需求匹配度,促进高校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
在调整优化规模结构方面,统筹考虑研究生、本科、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等各种招生类型,重点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2021年安排市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总规模为73215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45778人,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7437人。安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500人。
市教委强调,要严格招生办学秩序,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挂靠高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挂靠本科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禁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签署招生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不实招生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继续执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制度;严禁擅自组织生源、未经省级招办核准按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市教委要求,严格计划执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被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并停止在违规招生省份投放计划;严格实行高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未经核准计划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市教委将对招生计划制定和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安排和执行计划的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记者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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