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太原开往北京的列车上,一男子因不能补票去往北京,情绪失控后用手里的拐杖打向乘务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元的罚款。此外,该男子信息已上报铁路征信部门,180天内被限制购票乘车。
该男子从太原购票前往河北石家庄,到站后他向列车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要补票前往北京。近期,铁路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京旅客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但是由于该男子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被工作人员劝返了。在返回的途中,他突然情绪激动,做出了拐杖殴打工作人员的举动,所幸工作人员没有受伤。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如果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控工作,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如果采取暴力行为则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岳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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