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地震预警信息由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
我省正在积极参与建设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预计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能力。届时我省将形成分钟级烈度速报能力,实现省内大部分地区震后5—15秒内产出地震预警信息,与粤北、粤西邻省交界震后15—30秒内产出地震预警信息。
《办法》明确在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震预警保障措施等多方面作出的详细规定。
其中,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作、产出,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更新或者撤销。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针对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和播放装置。
国家地震烈度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计划在全省特别是沿海地震多发区建设各类预警台站1172个,预计2022年完成项目建设。(记者/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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