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一女生住校期间不慎从宿舍上铺跌落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9月8日记者从马鞍山雨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学校需承担80%责任赔偿25万余元。
小路(化名)今年17岁,是马鞍山某学校寄宿制高三学生。某天早晨5时许,小路不慎从宿舍的床上铺跌落,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因摔伤致颅脑损伤,遗有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构成八级伤残。小路家人与该学校多次协商无果,遂诉至当地雨山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该学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对小路的受伤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路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已经年满17周岁,对于在床的上铺活动具有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能力,自身亦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
综上法院认定该学校对小路的受伤负主要责任,承担80%的责任,小路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责任,判决该学校支付小路各项损失80%的部分即25万余元,8月30日该判决已生效。(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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