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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包括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

刚刚在这家三甲医院做了一个检查,第二天去另外一家三甲医院找专家看,还用不用再做检查?答案是:很可能不用。昨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项目清单(2021年版)。不过,这个《通知》同时也公布了十条不予互认的情形。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

2013年,河南就下发过类似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结果互认。“和上次相比,这次《通知》增加了互认范围,扩展了互认项目。”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两大类别,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按照我省最新的2021年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包括:14项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8项微生物项目;22项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影像学检查互认项目包括: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原则上,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这10类特殊情形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这位负责人说,疾病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因此,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10类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具体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以及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主管部门会不定期进行抽查

“符合上述10种特殊情况的,允许不互认,但是,如果是明显的让患者重复检查,我们肯定是要警告处理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检查结果互认问题,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士进行抽查。

此外,据了解,下一步,河南还将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我省将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根据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

为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评价与管理,《通知》强调,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2021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到2022年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100%。(记者李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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