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支付购房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承诺书》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县区管理部进行申报。提取款项会进行冻结,在出示网签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现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公积金中心会将提取金额转入开发商约定账户。
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一)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同时,提取额度为: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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