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登记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统一创新步调。记者获悉,根据沪苏浙皖四地市场监管部门最新签署的《长三角地区市场准入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协议》,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面对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市场准入领域将完成四个“统一”。
“我们将建立长三角地区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在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中,需要提供外资股东身份的公证认证材料,根据最新签署的协议,外商在长三角区域开设新的公司时,外资股东的公证认证材料可实现互认,不再需要多次向多地的监管部门提交,这为外商在长三角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协议,沪苏浙皖四地还将统一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服务事项清单,继续完善线上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专区,全面建立长三角地区线下“跨省通办”专窗,这意味着更多事项将可以实现“一地受理、异地审批”。
俞培刚说,沪苏浙皖四地还将统一创新步调,将原本在上海浦东新区及上海自贸区实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等创新政策推广到苏浙皖三省的自贸区内。“江苏、浙江、安徽的自贸区内还将探索代位注销、强制除名、强制注销等改革试点。”
截至2022年7月,长三角区域共有市场主体3290万户,约占全国市场主体数量的五分之一。自2019年《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多领域先试先行,已形成一批制度创新成果:长三角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库和可视化平台上线,共归集长三角17类市场主体信息6.8亿条;创新“互联网+窗口”服务模式,50多个市场监管领域事项实现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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