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
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95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A1类对象补助水平805元/人/月;A2类对象补助水平705元/人/月;B1类对象补助水平505元/人/月;B2类对象补助水平345元/人/月;C1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C2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A、B、C类分别对应特别困难群体、比较困难群体、一般困难群体)。
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方面,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240元。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为:A类对象补助水平370元/人/月;B类对象补助水平235元/人/月;C类对象补助水平160元/人/月。(记者 廖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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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宁市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补助水平 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