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2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省法宣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贯彻意见,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
按照要求,各地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积极争取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列入本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实事、法治惠民等项目,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向发力。
到2025年,我省各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培养6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乡村分布、农村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数量目标;有条件的地方,2023年底前要覆盖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优先作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对象。
“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依托村“法律之家”“百姓说事点”“屋场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对“法律明白人”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将由村“两委”向乡镇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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