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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银行机构主动担当作为 安徽省深化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

近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中小微企业主反映融资存在 “长用短贷”的痛点,即企业希望获得期限1年到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但目前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多数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是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主力贷款产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能很好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不仅不利于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预期,也增加了额外的周转成本。而从金融机构角度来看,有银行业人士坦言,中小微企业平均生命周期一般较短,银行机构在确定贷款期限时,要面临企业经营失败、挪用贷款等风险。银行从风控和贷后管理角度考虑,大多主推1年期以内的贷款。

为稳定中小微企业融资预期,增强纾困发展信心,前不久,安徽银保监局出台 《关于深化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机构主动担当作为,大力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施其武介绍,《指导意见》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创新产品设计和服务方式,主动适配企业差异化的需求特点,在增加银行贷后管理责任、防范贷后管理风险的同时,把选择权、主动权交给中小微企业。

据了解,针对有较长期、稳定资金需求的企业,可采取“一借三年,每年一审”方式,直接签订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如果年审没有触发特定条件,则合同继续有效,企业正常使用贷款资金。因此,企业只要经营正常就不愁融资稳定,3年以内都可以安心用贷;针对资金需求较稳定并对利率敏感的企业,可采取“一授三年,接续不断”方式,签订具有约束力的中期流动资金授信合同或协议,发放1年期以内贷款,到期前,如果预审合格,银行机构应当确保续贷。如果企业不再需要贷款,也可以到期不续,保留了主动权。通过1年期以内贷款“续贷接力”的方式,帮助企业实现中期流贷服务,同时还享受了1年期利率比3年期低的红利;针对资金需求“短、频、快”的企业,可采取“三年之内,随借随还”方式,签订中期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贷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允许“单笔短期周转、多次循环使用、随用随借随还”,非常便捷。按资金实际使用期限计息,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不计息,既稳定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预期,又享受短期利率,降低了实际融资成本。此外,我省还鼓励银行机构继续大胆探索,优化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中期流贷服务。

“我们已将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服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名单,全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施其武表示,一方面将建立监管量化考评机制和专项统计制度,定期监测通报,适时采取窗口指导等措施,并将重点加大对制造业、农业、科创领域中小微企业的中期流贷服务力度;另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专区,组织银行机构集中推介产品,提高服务对接效率。 “力争在2022年实现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比增长50%,更有力地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发展。 ”施其武说。(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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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活水 中小微企业 贷款服务 银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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