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引导我省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省产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和煤炭供应等有关要求。 《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秦皇岛港下水煤、山西和陕西等省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本着省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电厂价格相近的原则,《通知》确定省产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区间为每吨545元~745元(5000千卡,含税)。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价格区间制定是综合外调煤炭运量运费和我省实际,经加权测算得出的。一是综合考虑了“海进江”煤炭和山西运煤的运量运费;二是今年一季度实际签约价格;三是我省煤炭资源埋藏较深、安全投入大,开采成本高;四是上下限区间分别考虑了“上能保电,下能保煤”的实际需要。
《通知》还要求,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燃煤发电企业要在省产煤炭价格区间内,多签、签实、签长中长期合同并提高履约率,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保障省内煤炭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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