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帮助养老服务机构纾难解困,省民政厅、财政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免收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房租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房租。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房产、规范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我省将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租,已收房租的通过退、延等方式减免。在此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租。各市县对中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房租减免政策的,市县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减免程序,积极摸底排查并上报,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执行监督。(记者 李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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