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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强化信息披露考核正向引导作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日前,深交所完成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考核工作。本次考核以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依据,采用公司自评与交易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2,553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定考核结果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的公司家数分别为454家、1,744家、275家、80家,占比分别为17.78%、68.31%、10.77%、3.13%。考核结果为A、B的公司占比与上年相比提升3.29个百分点,触及C、D类考核指标的公司较上年减少49家。综合来看,215家公司(占比8.42%)连续3年以上信息披露考核为A,121家公司连续5年以上考核为A,平安银行、深圳能源、盐田港、汇川技术等38家公司连续10年以上考核为A,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稳步提升。

信息披露考核正向引导作用凸显

2021年度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中,深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和投资者关切,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力度,强化信息披露考核正向引导作用。

考核加分项的激励作用。一是对披露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予以加分,引导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共有1,698家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盈利公司家数的七成,平均股利支付率为34.8%,567家公司在2021年回购股份。二是对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的公司予以加分,畅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九成以上上市公司围绕“十新破局”主题召开业绩说明会,获得该项加分的公司占比超过七成。三是对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的公司予以加分,引导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550家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较上年增加100余家,1,559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相关内容,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四是结合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自愿信息披露及参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制定工作等情况酌情对公司予以加分,获得加分公司数量和占比较上年均有所提升,信息披露考核正向引导作用逐渐发挥。

负面指标及减分项的警示效果。2021年度,仍有少数公司触及负面指标或减分项,反映出相关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合规意识不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除159家上市不满一年的公司按规则考核不得为A类外,另有390家公司因触及被出具监管函、董秘空缺超过3个月等指标考核不得为A。89家公司触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董秘空缺超过6个月等C类考核指标,38家公司触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受到行政处罚等D类考核指标。减分项主要集中于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被要求公开更正错误信息等方面,因前述事项减分的公司数量和占比较上年有所下降。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客观、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深交所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切实履行一线监管服务职责,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是建制度,大力推进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整合,着力构建更加简明友好、成熟定型的规则体系。二是强监管,对涉嫌蹭热点炒概念、异常交易、财务造假等情况及时出手,2021年共发出各类监管问询函件2,771份,充分发挥监管问询警示纠偏作用,共作出202份上市公司监管类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扰乱市场秩序违规主体从严处分。三是重培训,持续开展上市公司和“关键少数”培训,内容涵盖信息披露规则、年报编制、业绩说明会、违法违规案例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强化上市公司和“关键少数”合规运作意识。四是优服务,疫情期间进一步优化自律监管服务,包括延长信息披露时段、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增持回购等。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披露考核正向引导和负面约束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多措并举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助力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五种能力,努力构建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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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披露考核 上市公司质量 资本市场 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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